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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09:07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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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完善吉林市“美味江城 吃遍乌拉”餐饮发票抽奖促销活动规则的补充通告

          自6月14日我市城区开展餐饮发票抽奖活动以来,餐饮消费市场明显活跃,拉动作用初见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消费者对餐饮发票抽奖活动的参与度,快速促进我市餐饮企业繁荣发展。结合我市餐饮发票抽奖活动实际和广大消费者反馈意见,经市餐饮发票抽奖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调整完善我市餐饮发票抽奖活动规则如下:

          一、参与抽奖的餐饮发票必须是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餐饮实体消费场所真实消费后取得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卷式发票、非餐饮类发票等均不能参与抽奖活动。

          二、参与抽奖的发票必须是本周期内(星期一至星期日为一个周期)真实消费而取得的并与当次消费预结单(俗称:消费小票)相吻合的有效发票。本周期之前消费而补开的增值税发票、计划在本周期后消费而提前开具的餐饮增值税发票以及标有“预付”字样的餐饮发票均不能参加抽奖活动。市餐饮发票抽奖活动领导小组有权对不符合活动要求的发票取消抽奖资格。

          三、每人每期最多有3张餐饮发票中奖。

          四、开奖周期原则上为每周一期,如遇当期参与抽奖的有效发票数不足200张时,本期不再开奖,登记数据自动转入下一期合并开奖,共抽出200名幸运消费者,每人最多有3张餐饮发票中奖。通常情况下,每周三下午2:00为开奖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系统故障、技术故障等因素影响,则顺延开奖;如出现洪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疫情防控需要以及接到上级要求终止活动等情况,市餐饮发票抽奖活动领导小组有权据情决定活动立即终止。

          五、参与抽奖的餐饮增值税发票必须经过吉林乌拉圈客户端上传登记系统进行及时登记。本期开奖后,中奖者须在吉林乌拉圈首次发布本期中奖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吉林乌拉圈客户端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中奖餐饮发票原件照片(电脑截图无效)、与中奖餐饮发票消费金额相吻合的真实消费预结单(俗称:消费小票)原件照片(电脑截图无效)以及本人实名办理的吉林银行储蓄卡卡号(其他人的吉林银行储蓄卡卡号视为无效)。若未完全提交以上四个必备兑奖要件或超过规定的上传期限,未能及时办理好兑奖手续的视为自动弃奖。

          六、本通告自2021年8月2日(第八期)起开始实施。

          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吉林市餐饮发票抽奖活动领导小组。

          吉林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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