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市 2020 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市政协调组〔2020〕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2020 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吉政协调组〔2020〕2 号)要求,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吉林市 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任务落实主体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做好统筹,协调其他配合部门集中精干力量,确保任务落实取得实效。
二、坚持改革“一盘棋”。按照《工作要点》第 154 项要求,签订《任务书》,依据制定的保障措施、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间吉林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协调小组文件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三、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按照“放管服”改革季度审计工作要求,牵头部门请于 6 月 24 日、9 月 25 日、12 月 4 日前报送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报送材料要简明扼要,数据准确详实,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报送至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jlszfznzb@163.com。
四、抓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对标先进、互学互鉴,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信息报送至统一信箱 zsjzhc908@163.com,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
吉林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