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分担了国家的困难,为发展工农业生产,争取国民经济尽快好转,起了很大作用,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是保障这部分人员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调整意见。
本意见共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调整的政策依据,第二部分是调整后的具体生活待遇标准和丧葬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可以有力保障精简退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