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规自然发〔2022〕15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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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贯彻落实《吉林市政务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二十五条措施》实施容缺审批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各城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市政务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二十五条措施》(吉市营商环境办发〔2022〕2 号)相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加快疫情期间全市“三早”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就业创业及乡村振兴等相关工程项目审批,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有序复工复产,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部门责任,主动服务企业,开展容缺审批,开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二、工作措施
1.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提高线上“全流程”审批效率。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对需专家评估、评审的图纸审查事项,采取“屏对屏”的方式,利用微信或“钉钉”视频系统进行评审。
3.统筹组织相关审批处室及分局业务力量,加强对项目单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业务指导,不见面审批,发放电子证照,用于办理施工手续。
4.对于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审批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容缺审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鼓励企业复工复产。
5.凡容缺办理的电子证照,需要补充相关法定材料和纸字材料的一律承诺疫情以后补交。确保疫情期间和疫情过后审批服务不减量、不降标、不延误。若未补充相关材料,则无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三、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项目单位网上(省“吉事办”网站“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
提交电子材料(承诺材料真实性),同时与我局对外审批联系人(李卫强、13704401345)联系。
审批办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材料审核。
电子版前置要件齐全,审核通过,由审批办发送至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群”,属地分局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由属地分局发送至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群”,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二级审核。
审核通过,由相关业务处室发送至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群”,由所有处室及监察支队提出意见。
审核通过,由相关业务处室发送至主管局长进行终审(相关业务处室介绍详细情况)。
主管局长在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群”签批同意
审批办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发放许可电子证照
各县(市)局参照执行。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0日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