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吉林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起草过程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并在一些城市开展了“拿地即开工”审批试点工作,青岛、武汉、无锡、温州、长春、包头等地快速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收效,为有效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按照2021年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吉林市以问题为导向,成立了“拿地即开工”专班,征求相关部门、审批专家意见,起草了《吉林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选取了试点推行地区,探索在土地使用的生命周期内,充分利用好法定的公示时间,进一步压时间、减成本,打造项目投资洼地、营商环境高地。
二、拿地即开工定义
“拿地即开工”主要是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社会投资新建的重点工业项目,以“清单+告知承诺制”为基础,通过“减事项、减环节、缩时限、优流程、优服务、强监管”等举措,实现审批服务提质提效。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是在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在取得土地前,按照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编制相关设计方案等文本,审批部门按照模拟审批方式,出具预审查意见,在取得土地后,把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法律文书,项目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是以企业信用为背书,审批逐步由事前准入向事中事后监管过渡,将项目审批由部门“单打独斗”全面整合为“合成作战”,将项目整体审批流程由取得土地后提前到取得土地前,有效利用法定的招拍挂(公示)时间,有效解决了项目落地慢、时限长、环节多的“老大难”问题。
三、方案起草的原则和内容
《吉林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包含了基本定义、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开展试点、操作流程、工作要求6个方面的内容。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并联办理、内部运作、监管服务5项工作原则明确了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的准则;操作流程共包含5个步骤,分别为提出申请、给定出让条件和标准、模拟审批、启动出让程序、文件转换,对如何应用操作“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进行了明确。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能评、水保、图审等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投资方承担。
(二)提前介入原则。模拟审批相关部门应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并联办理原则。模拟审批环节以并联为原则,串联为例外,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
(四)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依据模拟审批文件开工建设。
(五)监管服务原则。对“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工地等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确需现场踏勘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至开工前由住建部门牵头,实施联合踏勘,进一步提高便利度和科学化、规范化监管水平。
“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分提出申请、给定出让条件和标准、模拟审批、启动出让程序、文件转换五个阶段,原则审批总流程时限为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提出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提交“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政务服务部门协调招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经审查认为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出具模拟审批承诺书,承诺在土地使用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审批部门补齐补正申报材料,办理正式审批,同时对模拟审批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出承诺。
(二)给定出让条件和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协同服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供地控制指标,明确土地出让的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等要求,在区分地块用途、形成统筹把握控制性指标基础上,给出具体出让条件和标准。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上标准作为规划条件的附件;制定出让地块的《土地估价报告》;拟制《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托函》。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现场踏勘、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要求准备相关报批材料。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对需要召开方案联合审查的项目,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吉自然资发〔2019〕15号)牵头组织召开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会议、出具联合审查意见。联合审查意见仅用于模拟审批流程专用,不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设计方案联审内容:参与设计方案联审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能权限进行审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技术审查;人防部门主要对设计方案中人防设施设计规划要求和技术参数等进行把关,并根据设计方案为项目单位提供是否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审批事项告知服务;住建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主要了解掌握相关供排水、通信报装接入点等技术信息,根据设计方案为项目单位提供如何办理相关公共服务报装事项告知服务。
市发改委负责节能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提出能源消耗量要求等。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出让地块的配套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网先期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方案条件限定;制定管线工程设施接入条件, 管线单位匹配标准;负责制定消防审核标准;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抗震级别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出让地块相对应产业类型的环境准入标准。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中治理水土流失标准。
市执法局负责制定绿地率指标标准。
市人防办负责建设用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条件,以及建设用地人防设施布局、配建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及互联互通等具体条件。
政务服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上门服务、提前介入、模拟审批”的方式全程提供咨询指导。
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对部分限定性的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帮助企业达到审批标准。
(三)模拟审批
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进行技术性审查。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模拟审批(预审)意见书。预审意见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模拟审批专用章”。预审意见书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手续的依据。
(四)启动出让程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附带各项出让条件和标准的土地出让公告,同时公布各审批职能部门自项目立项至施工许可审批之间所有需要审批的事项目录及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投资意向相对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各类文本和审批材料,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
出让公告截止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土地进行挂 牌公开拍卖,并将土地出让中标结果公开发布,同时进行公示。
(五)文件转换
项目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并交纳各项规费。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照模拟审批意见的内容,5个工作日内出具全部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预审)意见书。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