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467号),编制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bjsycn.com/jls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恒旺名都大厦,邮编:132013,电话:0432-65150031,邮箱:342348164@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作风、促落实的有力抓手,以公开稳预期、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了极作用。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抓好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政策解读,优化公开平台,突出重点领域,完善基础保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了大量群众可见、可及和可感的成果,做到了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有效提升了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建设。
政府机构改革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将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为“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重新明确职责及人员组成。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时调整或成立本地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处(科)室,落实主体责任,有力的保障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围绕重点任务,推动落实主动公开。
按照国家、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要求,充分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后,印发了《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市政公组发〔2019〕1号),文件对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加强解读回应,稳定社会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由起草部门同步上传至“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制均能定对应处置预案,加强舆情跟踪并及时作出回应。
2. 强化权力监督,突出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开。
3. 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群众普遍关注领域、财政信息和基层政务公开等重点领域,明确具体公开事项和公开要素,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政府所开展的服务,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4. 优化公开服务,加强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完成集约化管理和IPv6改造工作,并严把信息发布审核的政治关,确保优质规范发展;适应媒体融合的大趋势,根据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不同类型媒体的传播特点和规律,做到兼容并蓄、融会贯通;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利用云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集电话、短信、微信、网络、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号通平台。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机构改革后,根据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新增、整合、撤销的实际情况,我市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协调会,一是重新调整承担政府信息发布的公开单位,并适时迁移原各部门(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并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情况,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重新进行了分类,方便公众查询;二是按照《条例》的要求,重新公开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涉密除外);三是修改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箱传真,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四)从源头上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
我市始终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各级各部门在制发文件时严格按要求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界定,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几种情形。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在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各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等多渠道进行主动公开;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备案制,并说明理由,不断加强对此类信息的管理。
(五)监督保障。
1.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分值比例。根据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文件,2019年,我市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绩效分值由100分制的4分调整为150分制的8分,符合国家和省“不低于4%”的要求。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为切入点,对各公开部门(单位)进行实地考核,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抓手。
2.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严格落实《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法》和《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吉市政办函〔2015〕78号)。各级监管部门有投诉必响应,依职权调查了解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 以文件促落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吉林市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公管办发〔2019〕1号),文件就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药械集中采购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等八大领域,明确公开原则、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极大地规范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此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法定过程性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可查,并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2. 以评估促提高。2019年12月中旬,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按照评估要求,我市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会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查缺补漏,取得了良好的评估效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七)以宣传培训促《条例》贯彻落实。
1.积极开展宣传,扩大《条例》关注度。《条例》正式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了对《条例》的宣传,扩大公众对《条例》的关注度。
2. 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履职本领。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课程。目前,已将该内容纳入了领导干部网络学习、县局级领导干部党校轮训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务员任职培训课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一)(五)(六)(八)(九)五项的公开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56 |
规范性文件 |
321 |
313 |
169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4 |
+3 |
35.57万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51 |
+10 |
335.26万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86 |
+153 |
2.59万 |
行政强制 |
231 |
-36 |
0.49万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44 |
17.76亿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全市范围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78件,有关申请人情况和办理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8 |
35 |
|
2 |
17 |
6 |
27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
|
|
|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4 |
28 |
|
1 |
11 |
5 |
2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2 |
|
|
|
|
1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
|
|
|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9 |
4 |
|
|
|
1 |
1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
|
|
|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
|
|
|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
|
|
|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1 |
|
1 |
2 |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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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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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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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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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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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3 |
|
|
|
|
|
3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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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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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2 |
|
|
|
4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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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21 |
35 |
|
2 |
17 |
6 |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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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
|
|
|
|
2 |
我市近几年依申请公开数量呈递减趋势,具体见下图: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6 |
0 |
9 |
4 |
0 |
1 |
0 |
5 |
0 |
0 |
1 |
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