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督导机构,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22年11月起至12月31日采取“互联网+调查”方式,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为扩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请各地协助做好本次满意度调查工作,于11月25前将有关信息(见附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请各地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信息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此次调查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三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2种类型。
三、调查方式
关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