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3月3日)
2015年,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服务城市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主动公开,稳妥办理为原则,加强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吉市政公办发〔2016〕1号)精神,编制了《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七个部分组成。该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建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jlzwgk.gov.cn)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市建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4805610,邮箱:jlscxjwb@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委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市建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3名。在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2015年年初下发了市建委《2015年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年末,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对委系统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公开内容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单,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尘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沟通协调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指导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我委系统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编制了《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主要通过以下六种载体实行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揭示板、收费公告板、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图板办理程序流程图、设立业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相对稳固的载体实行政务公开;二是通过办事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挂牌服务、桌牌明示、印发温馨提示、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等导示载体公开;三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载体实行政务公开,我委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杂志,定期向社会公开工程造价信息;四是通过各类政府网站等网络载体实行政务公开,例如: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等;五是通过吉林市建筑安全信息平台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六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信息公开,通过上墙公布,设立公开栏,以便市民观看。
(五)网站建设情况
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www.jljs.gov.cn)上对建委职能、组织机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等公开事项的进行网上发布,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项目实行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八公开”向社会公布。2015年吉林市建设信息网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700余条,访问量近30万人次。
(六)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情况
我委信息查阅点设在吉林市建委办公室,地址: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1205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联系电话: 64805610。
(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市建委始终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流程,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每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第一时间内做出积极响应,在法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建设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八)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省厅保障办对棚改工作信息公开的要求,棚改办依责完成了对棚改项目年度计划《2015年吉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建设进度《2015年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建设情况表》、政策法规《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需信息公开事项情况进行了网上信息公开。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共新征收项目5个。5个征收项目和10个征收决定相关要件的信息均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公开。
3.吉林市棚户区改造购置商品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信息库共公开44条房源信息。
4.城建重点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情况。2015年,建委承担的城建重点工程续建项目18项,新建项目20项。所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等信息均依法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已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7件、政协提案12件,建委答复意见已送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已报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市人大已组织对按答复意见办结的涉及重点工程建议的相关项目进行检查。对已办结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经征求办理部门意见后,可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公开。
6.招标情况。一是对申请入场交易的招标单位严格审查,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二是采取催办、领班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大硬件投入,对开评标监控系统全面升级,同时利用电子屏幕发布招标信息。四是设立密码储物柜,对评标专家通讯设备统一管理,规避舞弊现象。截止目前,共有24家代理公司作为招标人代理380项工程进场交易。其中:其中:采购21项、电力18项、亮化4项、暖房子9项、绿化6项、设计47项、市政75项、装饰装修1项、水利83项、消防2项、测绘1项、房建113项。驻场386项。总交易面积达到552.75万平方米。专家评委库有评标专家408人,其中水利专家52人,共组织评标338次,有1352人次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工程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均采用计算机自动抽取。提供招投标信息准确无误,中标公示率100%。收集整理招投标档案101个,受理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档查阅3次。服务承诺履约率100%。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无投诉;党风廉政建设无违规违纪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 行政审批情况。截至目前,共办理开发立项17项,建设项目备案166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88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90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5项,新批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32项,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43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5年,建委公开信息总数为1751条,截止2015年末,建委累计公开信息总数8233条。
(二)公开的形式
1.吉林市城建信息网上公开信息1378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79%。其中:其中招标公告373条、中标信息462条、征收公告14条、评估机构报名和确定公告共44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6条,法制专栏23条,其他类信息446条
2.吉林市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公开信息26条,吉林市政府网站上传了7条信息,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2%。
3.借助新闻媒体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17%。
5.利用吉林市建筑安全信息终端平台发布安全预警信息40条,占全年公开信息总数的比例为2%。
三、回应解读情况
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015年组织召开局长接待日活动1次,领导干部接受电视等新闻媒体采访8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7件,其中当面申请20件,信函申请7件。
本级全年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征地拆迁信息10件,占本级收到申请数的37%。除征地拆迁信息外,还包括审批、开发、质监等信息。
(二)申请办结数。2015年,我委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数为27件,对申请的答复率达到100%。
(三)申请答复数。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4%,同意公开答复数13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4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9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3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4%。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2015年,我委受理的27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采取挂号信邮寄或申请者亲自领取方式提供,均未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我委受理行政诉讼1件,属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我委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在委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设在委办公室。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4名。
(四)2015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人员35人。
七、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逐步理顺,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尚不全面,未能做到全面、细致的公开。二是现有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干部,未能进行专业培训,对工作业务上理解不到位。
(二)下步打算
下步工作中,一是要继续抓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贯彻实施。二是抓好各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或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服务群众。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