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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编制了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bjsycn.com)。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5150670,电子邮箱:gx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行阳光政务。现就我局2022年度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以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发布25条政务公开信息。编写《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制作并将《工信局政务公开目录》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强化运用政务新媒体,以文本、视频等形式进行政策发布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服务平台。加强96611服务企业热线建设力度。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平时工作期间积极向局长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局长听取汇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相关工作文件上签字盖章。根据市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编写上报《吉林市工信局关于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汇报》,并整理上报佐证材料。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理念,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年初以来,共收到并答复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一件是市政府公开办开展的依申请答复考评工作,我办根据要求已完成答复;另一件是自然人申请答复,答复内容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已电话告知申请人。汇总上报《2021年度至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表》和《关于2021年度至今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的报告》。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落实审批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修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异常外链、错误的词和敏感词汇。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推进工信局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在工信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和政府公开专栏网站上修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地址、办结时限等信息。大厅更名后,在局网站内设机构栏目更改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信息。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发布在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内,不断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编写上报《吉林市工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和《吉林市工信局政务公开自查报告》。编写上报《工信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2022年工信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对《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和《关于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反馈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是: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我局的政务工作信息,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