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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0    点击数: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要求,吉林市环保局编制了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本年报可以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上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和建议,请与吉林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松江东路25406室;电话:0432-62405406)。吉林市环保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根据吉林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的要求,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公开力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专门成立了吉林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由局办公室具体收集、梳理本部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大类,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且在我局网站上公布,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我局利用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尽最大限度地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平台对外公布,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我局所属相关单位、处(室)进行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信息主要以相关业务处室定期整理汇总,文件信息由办公室整理汇总,截至2012年底,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一)公开的数量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二)公开的内容

          2012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内容主要是环境保护工作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一是公开了年度环保工作要点和各专项行动计划;二是公开了全年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依托市政务公开网,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公开的及时性

        2012年,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我局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指定信息中心专业人员定期登陆后台,认真接待电话和当面等方式的咨询,及时记录,分送主管领导和承办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限时办结、准确解释、公开答复,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一份,已按申请人要求进行了公开和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出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因没有专职人员,有时还不够及时。

        二是我局在网站内容更新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内容更新不积极,不及时。

        六、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局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二是强化信息队伍建设,提高网站内容更新频率,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