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委(宗教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委(办)局编制了吉林市民委(宗教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bjsycn.com/gzbm/mwh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市宗教事务局),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05511,邮箱:jlsmz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分工负责,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督查、考核,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室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为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要点之中,我们定期在主任(局长)办公会议和机关大会上布置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多次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调度。
(二)建立、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机构、职责、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地址、电话、邮箱和监督方式进行了公布,并明确了公布的形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方法进行了规定。我们把推行政务公开看做是提高政府施政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强化权力监督、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渠道和任务。工作中我们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查找差距,增强工作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真正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办理过程予以公开,通过政务公开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为推进政务公开,我们积极协调各处室汇总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规划也都做到透明公开。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我们本着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适于公开的法律法规、政府及部门职能、重大决策、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廉政规定、执法执纪、热线电话等进行了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加强信息查阅点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了信息。同时,在委机关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年度无涉及我委(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关于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一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务公开透明度方面,基础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在部门网站与吉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未公开2018年预算信息、2017年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已完成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委(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个别问题。主要表现在机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受人员编制限制,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拓展公开形式,提高公开的时限性和内容的完整性,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